教师事业编取消后在编人员怎么办 事业单位注销原在编人员怎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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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事业编取消后在编人员怎么办

事业单位注销原在编人员怎样安置?

事业单位注销原在编人员怎样安置?

首先是在编在岗的人员分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有三种岗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职业学校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有教师和非教人员,教师又分为专业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身份不同,分配的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在编在岗专业课教师。这些教师原则上分配到其他的职业学校,但实行封存管理,封存管理期间(封存期可至该人员退休)可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在编在岗公共课教师。这些教师可以保留在接收原学校的单位,也可以安置在市里其他中小学校或合适的事业单位。
当然,是非常鼓励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或到乡村振兴相关事业单位贡献力量。这是实行双向选择,由在编在岗教师提出意愿,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协调合适的事业单位。
第三,在编在岗的非教人员。这些人员也和公共课教师一样安置,可以提出去合适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可以帮忙协调,但最终要双向选择都同意才行。在编在岗非教人员在封存期间可以保留其行政级别。
第四,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这些人员不再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购买服务标准人员基数,但仍保留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分流时男性年龄达到55周岁的、女性年龄达到50周岁的分流人员,列为改革过渡期消化人员,实行自然减员。所有涉及分流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原岗原聘及封存管理的办法,人员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但如果岗位晋升,则需要按照政策以及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参与竞聘,并结束封存管理。
其次是非在编聘用人员的分流。非在编聘用人员的分流,其实比较简单,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办理的。这些非在编聘用人员一律和原单位解聘,但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后,新的接收单位如果需要留任该类聘任人员的,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被撤销之后,所有人员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特别是在编在岗人员,没有失业的风险,反而增加了一次调整单位的机会。因为在要分流的情况下,只要接收单位愿意接收,经过编制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协调,一般都可以调整过去。而即使分流人员自己不能联系到接收单位,由组织分配也可以,至少可以保证原岗位、原工资待遇不变。岗位晋升也与其他人员有同等的机会,不过晋升之后就结束封存管理。非在编聘用人员可能相对就要差一些,原单位不存在了,只能统一解聘。新的接收单位能不能再重新聘用就是未知数,但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比一般企业要好许多

教师保留编制的方法?

不能保留。
按照目前的政策,教师辞职后就是彻底解决了劳动合同,事业编制身份也会一并解除,没办法再保留机关事业身份!以前时候,有个停薪留职的叫法,正式编制人员在下海后可以保留编制,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辞职就是辞职,不能再保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