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标点符号规定 公文标题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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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标点符号规定

公文标题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的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但是在中间,如果标题较长,可以适当使用逗号或书名号。

单位同时有多个冠名。公文标题上这三个名字之间用空格?还是顿号?还是怎么写?

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应将三个单位名称连写。

公示名单最后要不要加句号?

在公文的行文中,如果是一段话中表述的多个人名,末尾应加标点符号,可为句号。
如果是分层次的几组人名,前面几组末尾建议为分号,最后一组末尾为句号。
如果是以附件形式,每个人名各占一行位置时,末尾建议都不加标点符号。以上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四级标题有标点符号吗?

文章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一般有下面几种情况 文章的标题不管是一个词语、单句还是复句,句末都不加句号。因为句号表示一句话完了,而标题是作者对全文内容的概括,没有用句号的必要。 文章标题是复句,中间可加逗号,句末仍然不用句号。 标题中间可以加顿号、逗号。 标题表示疑问或感叹语气的,可以加问号或感叹号,也可以不加。 标题中可以用破折号、省略号。 标题中可以用冒号。 标题中可以用引号、书名号。 标题中可以用间隔号。 由两句话或两个短语构成的标题,除上面说的用逗号或间隔号外,也可以在中间空一格。
如果文章标题有副标题,在副标题前要用破折号。

公文附件名称后标点符号的使用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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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词语后面不能用顿号,而是用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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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等字后面不能用逗号,而要用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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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和“A”、“B”、“C、”等顺序不能顿号,而是用“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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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序号带括号的均不加标点。如:(一)(1) ①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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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示例: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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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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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凡是“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词语后面不能用顿号,而是用逗号
2. “一”、“二”、“三”等字后面不能用逗号,而要用顿号。
3.“1”、“2”、“3”和“A”、“B”、“C、”等顺序不能顿号,而是用“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B.”、“C.”。
4.凡序号带括号的均不加标点。如:(一)(1) ①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5.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示例: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6.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