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刁难逼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公司故意刁难逼迫离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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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故意刁难逼迫员工辞职怎么办

公司故意刁难逼迫离职怎么办?

公司故意刁难逼迫离职怎么办?

只有自己选择离职。公司故意刁难逼迫离职,作为员工只有选择离职。因为员工即使是坚持留在公司上班也有可能做的事情多,但是拿到的工资却很少。

合同期到,公司不想续签,处处为难我想让我自己辞职,怎么办?

谢邀!
公司不想续签,处处为难让你自己辞职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其目的在于不想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1、法律依据(大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以及第四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不存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均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具体事实(小前提):
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单位却不想续签,并非你本人不愿意续签。
3、结论:
用人单位若不续签,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非因劳动者原因不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
根据第四十七条 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结合你自身状况予以综合考虑,即——是否已经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满足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任意一条,那么即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不能拒绝,应当签订。
注:第(三)项中的约定指:劳动者不存在损害公司,违反规章制度,犯罪等,以及非因工负伤或能力不足,而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形。(具体详见法律规定)
因此,遇到你说的事情,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若符合签订无规定期限合同的条件,那么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