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怎样遵循权利与义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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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怎样遵循权利与义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 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 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如何增强教师的稳定性?

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风气,切实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这一点政府和媒体要对教师队伍多做正面宣传,不能把个别人、个别现象做为整个教师队伍的问题进行报道,避免黑教师队伍的情况频出。只有教师这个职业真正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教师们才能有职业自豪感,从而愿意扎根这个行业。
二是要给教师以上升通道。包括职称评定、工资调整等,最重要的是个人职业素养的提升。要为教师学历提升、职业再培训、教学研究提供便利。使他们自我素质能不断获得提升,从而能不断自我认同和满足。
三是要保证教师的收入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教师收入如果不能让他们维持一个相对稳定和体面的生活,是不可能让其安心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