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是正常工资的多少比例 你怎么看待有些公司“试用期薪资80%”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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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是正常工资的多少比例

你怎么看待有些公司“试用期薪资80%”这个规定?

你怎么看待有些公司“试用期薪资80%”这个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只有在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才会用到“80%”,否则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第二,“80%”是下限。在执行时可以高于80%,甚至是等于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第三,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个“80%”的基数一般是指转正后固定工资部分的80%,不包含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工资。

试用期的用意就是公司及员工双方互相考察的时期,只是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更多一点而已,同时有些公司会提出一些相对苛刻的条件如问题中提到的“试用期薪资80%” 的规定,只要在试用期开始之前,是双方约定或者协商同意的,应该就是合法的。毕竟对于公司新近员工对于工作环境及公司的工作内容还不是很熟悉,没有创造出同岗位员工的价值。

挺好的,因为社会这个大染缸,你不会吹嘘自己的能力你如果谦虚的话可能已经找不到工作了。
试用期时候是给双方的缓冲期,作为老板,他要看你有没有能力给他创造价值,能不能录用你。
作为员工,你也要知道现在做的这份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自己究竟适合不适合。

符合劳动法的。不用猜了

大家各退一步。

现在企业招聘人员后都会按照80%的薪金发工资。我觉得这个很正常,也提倡这样,原因是新人进到新单位后,对公司制度,流程,工作内容,公司发展目标等很模糊,很难切合到公司的发展中,这期间工作效率是很低的,基本也得两个月的时间能正常运转。公司试用期也是希望员工自己快速成长,尽快跟上公司步伐,员工也是想证明自己能力,也会尽力展示自己的能力。两厢情愿,各有所取,我提倡这样做。另外依据制度,试用期与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有关,企业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

想问下大家刚上班第一个月,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回答一下我自己吧,我刚上班第一个月工资是按照试用期来算的,前三个月是试用期,每个月工资是1600块钱,很低,而且不是那种管住或者管吃的,自己还需要租房子,所以说工资特别少,那时候每个月刚刚够花销的费用,刚入职那会签了合同,上面写这前三个月是试用期,三个月后自动转正,提交一下啥申请,然后过了三个月基本工资是2000块钱,如果出差的话加上住宿和伙食补助的话大概每个月是3000多块钱吧,现在已经工作半年了,我感觉现在刚上班的人要找一家按照正常工资来算的,那样工资会高点,最好是没有那种试用期的,因为工资会高,不然的话工资太低了实在不够花,感觉现在大多数公司都用啥试用期,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左右,这真的是比较坑,特别像我这种刚毕业或者没啥工作经验的人来说,或者实习这种真的比较坑人,再就是学历也有一定影响吧,我刚上班那会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就是1600块钱,工资每月月底发,后来到现在也是这样,辛亏不拖欠工资,要不真的感觉很坑,我刚上班第一个月工资就是按照试用期来算的第一个月1600,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