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种植资质怎么办 承包小区绿化养护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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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种植资质怎么办

绿化养护种植资质怎么办 承包小区绿化养护需要什么资质?

承包小区绿化养护需要什么资质?

承包小区绿化养护需要什么资质?

这需要专业的维修技术和人才。承包小区绿化养护,必须要有园林绿化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绿化养护资质证书,证明你有从事绿化养护的资质,因为绿化养护必须要有专业知识和技术,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绿化养护经验,有从事各种绿化养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才能拿到相关资质和养护资质。

绿化资质申请条件?

一、为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从事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生产、养护和经营,以及提供与园林绿化相关的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合资和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将上述企业纳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范围,核定其资质。

三、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和效益、承包能力和施工业绩。

四、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按一、二、三级设置。企业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总[2006]122号)要求执行。

五、省建设厅负责全省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厅审查,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六、省建设厅负责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设区的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单位)负责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七、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厅。

工商注册省内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省建设厅。

省级专业部门或单位直接管理的企业,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省建设厅。

八、新设立的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等级原则上按最低一级(三级)申请和审批。

九、申请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核准,需提交《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及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的材料如下: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必须打印,用EXCEL电子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新申请企业应提交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条所列材料。申请升级的企业必须提供1-11条所列资料。

十、企业申请材料应齐全,手续完备。材料不全、申请表不规范、或印鉴不全的,可不予受理。

十一、资格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保存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主管部门应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确认企业填写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内容与附件材料原件一致,并在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审核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十二、附件材料的纸张尺寸应为A4纸。

附件材料应按顺序分三部分装订。第一部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升级企业)、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信息、技术、财务和业务负责人信息、财务和统计、场所证明等信息;第二部分为代表性工程合同及质量安全信息(升级企业)、施工机械、质检设备等信息;第三部分是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企业人员信息。

十三、获得新资质的企业设置两年试用期。申请期限届满时,除第九条第1-9项要求的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增减名单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的凭据及相关人员证明;

2、企业技术设备增减清单及相关证明;

3.试用期间承担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证明;

4.由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期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四、试用企业经验收合格的,转为正式等级。验收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者撤销企业资格。

十五、所有具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接受审批机关对其经营管理的动态考核,自觉接受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六、省建设厅有权对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和各级资质审查部门的材料进行核查。

十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自省受理。申请人需要对资格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者说明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说明的内容,受理日期为收到补正或者说明的日期。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应当受理。

十八、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及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九、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

二十、因企业改制或分立、合并后设立的企业,应按照审批程序,根据实际资质条件核定资质等级

21.园林绿化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相关变更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向市、区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向省建设厅申请变更资质证书。

二十二、园林绿化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发,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意见;

2、在省级综合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资质证书原件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复印件。

二十三、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省建设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且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申报:

二十四、取得二、三级园林绿化资质,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建设厅可撤销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1.未按规定申请资格审查的;

2.申请资格时隐瞒信息、弄虚作假的;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资质证书的;

4、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工程的;

5.企业违反法律法规;

6、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