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规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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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是什么?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是什么?

选择文种的主要依据是:
(1)遵循国家关于公文处理法规中有类文件的规定,从中选择适宜的文种。不应不用、错用或自造文种。
(2)依据公文作者与主要受文者之间的工作关系选用相应的文种。如属于向直属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则主要选用呈请性文种,如“请示”、“报告”。如属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则应选用商洽性文种,如“函”不能用呈请性或指令性文种。
(3)依据制发机关的职责、地位选用恰当的文种。各机关选用文种时,不应超越自身的职权范围,如用于行政管理的“命令”,其发布权属于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以及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命令性文种。
(4)依据行文目的选择文种。各机关应根据制发每件公文的特定目的、要求与适用范围,选择最有利于表达和实现行文目的的文种。如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要用“请示”,不能用“报告”,因为“报告”不要求批复而只适用于向领导机关反馈信息,提供参考。如果将“请示”写成“报告”,则会贻误对请示事项的处理。

公文具有不同于一般文章的规范程式?

的确如此。公文具有不同于一般文章的规范程式,主要体现在格式和内容写法上。
一、格式上,正式的公文要有版头(包括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文号、签发人),版头下面的公文正文有空行要求,不同标题字体字号均有所不同,落款与正文也要空行,落款时间时间有空格要求。不同文种格式也有各自要求。另外,联合发文版头安排以及落款署名也有严格排版格式要求。总之,与一般文章相比,公文有严格的格式规范要求。
二、在写法上,公文语言风格客观冷静,行文对象讲究公对公,内容讲究一事一文,而一般文章对象不限,内容怎么写可以随兴发挥,可以写一件事,也可以写几件事,可以抒发个人感情,等等。
从上述两个方面看,公文与一般文章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格式上的规范化和内容的程式化。

来文形式包括哪几种?

来文的文件一般是以自然件(即单份文件)的形式出现。
来文处理工作是指对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收到的文件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收文、登记编号、拟签、阅批、分发、承办、归档或销毁的过程。来文处理应坚持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
一、收文登记
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是否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文种、签发人、主送单位等格式要素是否规范齐全;文件是否及时送达。凡不符合要求的,说明退文原因,并在收取公文当日退回来文单位;当日收文须于当日登记和编号。文件资料由收发员按来文顺序号登记,并填写“来文处理单”。
二、文件拟签
办公室主任视文件内容,在来文处理单上批注呈阅领导和承办单位。
三、文件阅批
来文经办公室主任拟签后,收发员登记后按各文的拟签意见及时呈送分有关领导阅批。阅批的文件应在2日内签批并退回办公室,紧急文件应于当日批后退回。
四、文件承办
按照领导的阅批指示,及时向其他领导或有关承办部门转交。文件由承办部门在“收文登记簿”上签收后留本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退回。
五、文件归档
普通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月底前由秘书收回,并全部移交办公室,由文书统一整理归档。涉密文件及时退还县委机要局,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