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税务处理 自产原材料用于建造生产线是不是视同销售?

[更新]
·
·
分类:行业
2376 阅读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税务处理

自产原材料用于建造生产线是不是视同销售?

自产原材料用于建造生产线是不是视同销售?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建造生产线不再做视同销售处理。因为建造生产线的其他物资可以扣除增值税进项税。也就是说生产线的建造成本也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但如果是建造工程属于职工生活福利所用,那么,将自产产品用于生活福利工程的,就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关键要理解是否将自产产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还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作视同销售处理。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工厂领用自产的产品,怎么做账务处理比较好呢?

企业产品自产自用的情况:在建工程领用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放给职工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按同种规格产品的市场销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做税务处理?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落实,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税务处理基本与会计处理趋同,变得越来越简便。概括说,一是在增值税方面,不再按照视同销售,一般情况下直接按账面价值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存货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未发生改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与会计准则一致,不需要做进一步账务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在建工程是不动产,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五条“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自产产品生产加工所涉及的材料、服务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前期抵扣,因此,应将其中40%部分转出,待之后抵扣。所涉及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__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_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希望我的问答对您有用。

自产产品(非消费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税务如何处理?

[国税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在建工程的进项可以分两期抵扣,购进时60%,第二年抵扣40%。[财税公告2019年113号]文明确了,自2019年4月1日期,在建工程进项可一次性全额抵扣。用自产产品建设固定资产属于上述文件的精神,可以全额抵扣。在账务处理上,可按成本价,记入在建工程,不必进行进项税调整。该产品所得税计算中不视同销售,不需要所得税核算。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持续了解,可关注我,随时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