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确认收入吗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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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确认收入吗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为视同销售行为?

你好,营改增之后,领用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不再视同销售,因为不动产同样征收增值税,在以后厂房转让或出售时,计征增值税,纳税链接没有断裂,为生产产品购进的原材料由于进项税是一次性抵扣的,所以针对领用自产产品所耗用的材料进项税种,需要转出40%,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 )明细科目。

如何理解和处理在建工程领用自制产品视同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都是视同销售行为。用于在建工程也是视同销售行为。如果是企业内部领用,不确认收入,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但是要按照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如果流出企业,就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自产产品发给职工或建造厂房应该是视同销售吧,那么贷方记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库存商品,怎么区分这个问题?

应该区分不同税种对待(增值税和所得税),才能清楚明白 自产产品发给职工是视同销售【增值税和所得税】 作出决定的时候 借:生产成本 【按总人数占比进行分配即可】 制造费用 【按总人数占比进行分配即可】 管理费用 【按总人数占比进行分配即可】 销售费用 【按总人数占比进行分配即可】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产品销售价*(1 增值税税率)】 分配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但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厂房,就要区别税种作为视同销售了,对于增值税来说,属于视同销售。
但对于所得税来说,就不是了。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市场价*增值税税率】 【因为对于所得税来说,产品并没有流出市场,还在企业内部,只是形态的改变而尔,不属于销售。所以不用计提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增值税来说,建造厂房是非增值税项目,所以视同销售,要计提增值税】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的会计分录区别?~?

是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
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做账分录不同
1、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货物公允价 销项税额)
(2)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
2、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 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可用于进项税抵扣不同
1、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允许进项税抵扣的。
2、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
扩展资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5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