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如何处理 公司说你不胜任工作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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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如何处理

公司说你不胜任工作如何应对?

公司说你不胜任工作如何应对?

首先你要自己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按照领导的要求去完成了,如果没有完成就赶紧按照领导的不要求去完成如果你已经完成了就要看看是否合格有没有一些地方不合格的要及时的纠正,并且还要避免下一次的发生,我们出来工作的儿就要人人真真地完成领导所要求的工作不能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过日子这样对我们来说不负责对工作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而态度。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应如何调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得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是用人单位调岗的前提条件。
那么,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但实际上不能胜任工作的判断可能并不限于工作定额,还可能涉及到团队合作、工作态度等等方面,这里需用人单位事先依法制定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得出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
2、当确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后,可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中告知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决定调整其工作岗位,从原工作岗位调整至某某工作岗位,调岗通知需送达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
当然,在实务中,这种书面通知并不限于固定的格式,公司制作的《工作岗位异动表》、《调动通知单》也属书面方式,员工在表单上签名也没问题。

新法规实施造成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怎么辞退?

一、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1、用工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必要培训,以适应法规要求。毕竟员工已经熟悉岗位,对新法规的要求应该能够尽快适应的。
2、当然,如果不能短期培训以适应新法规要求,用工单位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并按调整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如果员工不同意岗位调整,用工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规定,即以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按规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