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随迁子女高考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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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随迁子女高考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条件?

需有居住证。家长要有一年的社保一年的社保。

随迁子女高考按哪个分数线?

北京的随迁子女不能在京参加高考,所以也就不存在按哪个分数线的问题,
就北京而言,随迁子女只能参加中专的报考,在京参加高中或者是3 2的报考,而在北京随迁子女是不能够进行北京高考的高考报名,因为在北京参加高考的学生只能是户口在京的京籍学生

广东高考报名随迁子女为什么显示未审核?

因为广东高考报名时间,早于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出来的时间。高考报名时间在十一月1至五号,而审核结果出来时间在十一月十五号左右。

普通高中随迁子女条件?

答: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一个文件,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提出要正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具体怎么解决,由各地根据情况而定,在年底前要出台解决的办法。
  文件提出,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中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符合基本条件。
家长在流入地要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交了各种保险,尽管不是户籍人口,但是常住人口;学生本人在流入地就读的时限不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2021年成都市随迁子女高考?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3.申请人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