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面的发展变化 为什么说教育活动的实施要以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变化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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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的发展变化

为什么说教育活动的实施要以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变化为前提?

为什么说教育活动的实施要以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变化为前提?

教育者是以社会要求或期望的体现者身份参与教育过程,并以其有目的的活动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产生影响的个体。
教育者在现代素质教育中发挥的是主导性的作用,他们作为受教育者的合作者和学习者,与受教育者共同探讨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受教育者发现事物的规律和特征,从而使教育达成预期目的。
教育者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主导性。他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将受教育者作为教育对象,以自身的言行举止和学识才能来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和变化。
在整个教育活动中,他们把教育所能产生的影响作为手段,引导个体朝向符合其自身发展规律的方向成长,从而实现教育的任务。
教育者的另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他们从事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指向受教育者的身心,也就是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所要达成的终极目的,即促使个体身心健康发展,使受教育者实现自我。
教育者依据社会所赋予的使命和角色,以及在教育活动中本身应承担的职责为己任,履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效果与教育目的日趋接近。
由于教育具有社会性,其各要素同样也有这一特性,教育者总是以社会期望的形象参与教育活动,他们与受教育者及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交互影响,这些都体现了教育者的社会性。
受教育者是教育者实施教育活动的对象,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是教育所指向的具体目的,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
受教育者的身心成为教育实践活动的要素之一,其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为其提供先决条件。
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通过各种生产劳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使人类得以繁衍、延续和发展,这些宝贵的经验成为非常重要的物质和精神资源,而要使它们能世代传承,唯有使人类能自觉地内化吸收这些成果。
于是教育便成为传递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有效形式。而接受这些知识技能的个体,在这一过程中使自己的身心发展更为自然。其二,人的身心所具有的“受教育性”是基础和保障。
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动物所习得的行为是经典的、刻板的、遗传的本能行为,而人类的行为可塑性强,在外部境的影响下,不断调节自己的行为,一方面使行为被他人认可、接受。
另一方面身心得以发展并趋于成熟,这也表明人类的身心发展只有在社会的影响下才得以实现。这些都指明了个体受教育的可能性。
个体接受教育的必然性在于,只有教育才有可能使人从一个生物实体转化为一个社会实体,从低级水平的社会实体转化为高级状态的社会实体。这是因为教育能发展个体的语言运动能力、抽象思维能力、运动技能等。
这些能力在教育的作用下,使个体成为社会化的人。正如夸美纽斯所说,“只有受过一种合适的教育之后,才能成为一个人”。而康德也说,“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成为一个人,人是教育的产物”。
教育内容是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依据教育目的,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的各种类型的载体。
它是严格按照受教育者各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设置的,唯有融科学性、系统性、交叉性和整合性为一体,并具备较高的社会价值和教育价值的内容才能成为优秀的教育内容,才能对个体产生有效持久的影响。
教育内容涵盖面广,它的表现形式有各类教材、辅导书籍、音像制品、多媒体信息以及教育者传递给受教育者的思想、理念等,只要教育者善于把握、运用,并合理地呈现,就能成为教育活动中丰富的教育资源。
根据现代素质教育理念,教育应培养综合性人才,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教育内容应包含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诸方面内容。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有责任与义务将这些相关内容自然渗透于教育中,对受教育者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
如果说教育内容是联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纽带,那么教育手段则是两者联系的方法和工具。换句话说,教育手段就是指在教育得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它不仅包括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所应用的教与学的方法。
还包括教育活动中所运用的一切物质条件。在教学活动中,教育者不仅应探求合理有效的教的方法,还应帮助受教育者发掘适合他们的学的方法,这样才可完成教育任务。
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根据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条件和受教育者的身心特点等采用恰如其分的教育方法,使受教育者能真正有所收获,而对于教育中的物质资源,教育者应善于将这些有限的物质条件转化为无限的教育源泉,充分发挥各项教育资源的作用。
上述教育的四个要素,彼此存在一定的内在逻辑联系。它们的逻辑联系主要体现在:教育者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去改变受教育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正所谓“教学相长”。
而两者之间的联系是依赖于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实现,因此可以认为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起着中介作用,四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使教育活动始终朝向有利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目的,并达成教育的预期目的。
即便在这过程中受教育者发生一定的改变。这些改变的特点是:第一,通过接受教育,受教育者能不断产生新的特性和本质,而这些新的特性和本质在自然条件和自发状况下是不可能出现的。
第二,受教育者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是完全符合教育目的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由此可见,只要四者协调作用于教育活动中,受教育者就能按照定社会的价值标准和方向发展变化。
如前所述,教育要顺利实施,需要教育四要素的协调配合,但同所有的事物一样,教育本身包含了种种矛盾。其矛盾之一在于,教育内容和手段在教育过程中与主导的教育者及要求之间也存在矛盾。
这主要表现在现有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尚未达到新的教育要求的水平,从而在短期内不能很好地配合教育的开展等,这一矛盾的克服也只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改善教育内容和手段,使其与教育要求的发展相一致。
因此,只有合理解决在教育过程中四要素之间的矛盾,协调四要素之间的关系,才能使教育目的更好实现。

教育技术的概念是如何演变发展的?

一般认为直观教学是教育技术的先声,并把美国20世纪初期兴起的“视觉教学”运动作为教育技术专题研究的开端,并由此掀开了教育技术迅速发展的序幕。
美国教育技术产生最早,发展脉络清晰完整,在世界上影响也最大,其他国家如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均以美国的教育技术理论模式为借鉴,因此美国可作为研究教育技术发展历史的典型代表。美国教育技术的形成与发展可从三个主要方面追溯:一是视听教学运动推动了各类学习资源在教学中的应用;二是个别化教学促进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个性化教学的形成;三是教学系统方法的发展促进了教育技术理论核心——教学设计学科的诞生。这三个方面发展的起源不同,但都与“视觉教学——视听教学——视听传播——教育技术”这一发展轨迹相关,在这期间,媒体教学技术、个别化教学技术、教学系统方法逐步融合为一体。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教育技术已逐渐成为一个系统而完整的领域和学科。其演变过程如图所示。早期的各个化教学: 参考文献《 教育技术的概念及其演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