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土地归谁所有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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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土地归谁所有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应如何处理?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应如何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国发[1977] 1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的复函》([1979]工商总字第34号、[1979]供销基联字第242号)的决定,1982年以前,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企业。
供销合作社的乡(镇)社从:“四固定”至1982年5月国家发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期间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补偿(付款)并签有协议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确定为国家所有。

土地托管是村集体还是支书个人?

土地托管的对象是村集体,不是支书个人,土地是国家的,村集体的权力是使用权和出租权,土地法规定,任何集体和个人无权买卖。

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归谁所有?

答: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因为农村是农民的村庄,前时是农民合作社,生产小队,生产大队,然后到人民公社,以上是郊区委员会。收益分配是生产队自负盈亏,土地权限是集体所有式。自留地是生产队按人口分配的土地,农民有权在自留地上种植各种粮食和蔬菜,现阶段生产体制开放,承包制在农村普及,农民有权在承包地里种植粮食与经济作物,二十年无变,但也有某个村庄是五年或十年不变。
他们根据实际情况,事先订好协约而风吹不动。
而政府要惩地,超过三十五亩土地,要经农民大多数人签名才有效。如果达不到95%人签名,那就是强惩。

乡集体土地与村集体土地有分别吗?

集体土地可以分为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村集体土地和村内集体(村民小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土地的的所有人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的法人代表是村委会主任。乡镇是没有集体土地的,土地到了乡镇手里就是国有了。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